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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「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」「救命产品也有假货吗」

  • 论文致谢
  • 2024-11-05 05:0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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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如何看待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如何看待「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」

我只能说翟一平的事情是个悲剧,我们只能期待这样的悲剧更少的上演。

有这样一个故事,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叫一鸣的侏儒。他和一群热爱探险的游客去荒漠探险,后来他们被困荒漠,携带的水很快就不够了。他们到处找水,最后一鸣在一个狭小的山洞中发现了水源。其他人根本进不去,只有一鸣可以拿到水,但是一鸣要花费巨大的体力才能取到满足大家的水。后来一鸣想要不这样,我把水弄来,你们给我一定报酬,这样我才有动力去取更多的水。于是大家同意他的方案,总不能等死吧。就这样在救险队找到他们之前一鸣一直在赚钱,直到他们被发现。

如何看待「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」「救命产品也有假货吗」 论文致谢
(图片来自网络侵删)

当大家被救助后,一鸣被别人投诉了。说他没有商品买卖许可证,说他没有卫生安全许可证,说他是无证经营,说他赚不义之财。最后一鸣被刑拘了。虽然大多数探险队员都觉得一鸣赚的钱是他该得的,如果没有这个动力他们早被渴死了。但是法律不允许他这样做,所以一鸣还是受到了惩罚。

翟一平就跟一鸣差不多,他并没有进口销售药品的资质,他无法保证药品的品质。这样就给所有使用他销售药品的人带来极大的风险,而发生风险时他也没有能力给大家做保障。他只是以自己的道德品质来给他销售的药品做担保,这是非常不妥当的质押。虽然翟一平到目前为止道德没有失信,但是谁又能保证一辈子不失信呢?所以行政部门不可能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。也许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可控的,但是当很多效仿翟一平时,这样的道德品质担保一定会出问题。到时候产生的后果将是可怕的。

回头的来看,翟一平们是值得同情的,在生死面前谁都有选择继续活着的自由。但是当这种活下去的意愿受到某些因素阻隔时,为什么他们的自救受不到保护呢?这样的悲剧很无耐,只期待相关行政法规做适当的调整,为翟一平们自救开一个狭小的缝隙。

多么期待有一天,很多国外的代购来中国买一些原产救命药;多么期待《我不是药神》这样的故事发生在其他国家,而不是我们国家。当然更希望全世界老百姓生病了都能得到合理的救治。

如果说一件事可以归为悲剧和喜剧,我不知道这件事是悲剧还是喜剧。

任何人都不想和癌症沾上任何关系,因为只要患了癌,基本上就相当于判了死缓,那种绝望,相信只有病人本人才会感觉到,可有时命运偏偏对有些人不公平,总是和癌症不期而遇,除了接受,还有勇敢面对。

好在医学科技的发展,让本来没有多大希望的癌症患者抓住了救命稻草,可本题的那根救命稻草已经不是陆勇事件中的格列卫,而是PD-1。同时,与陆勇事件不同,本事件也涉及到了金钱这种最最考验人性的东西。

一、先来介绍下何为PD-1。

PD-1,英文名 Programmed Death 1,程序性死亡受体1,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蛋白。

何为免疫抑制?也就是说,这种蛋白质会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,免疫功能类似于大家说的抵抗力吧。

也许有人会认为,免疫功能被抑制肯定是不好的,其实,人体的免疫功能需要一个>均衡/span>,免疫功能下降,人体容易生病,比如说各种感染、肿瘤等,但免疫功能太强,人体也会生病,比如说自身免疫性疾病。人体每天都有很多各种类型的细胞正常死亡的,也就是程序性细胞>殒命/span>(programmed cell death,PCD),免疫细胞也不例外。

肿瘤发生时,人体的免疫细胞会主动杀死这些肿瘤细胞,让人体免受癌症之苦。但肿瘤微环境会诱导周围的免疫细胞高表达PD-1分子,同时肿瘤细胞会高表达PD-1的配体PD-L1和PD-L2,两者结合后导致免疫细胞功能被抑制,无法杀伤肿瘤细胞,肿瘤越来越大。

我们的抗癌药PD-1抑制剂,能阻断这一过程,恢复免疫细胞的正常杀伤肿瘤功能。

由此可见,PD-1抑制剂仅仅是为了让人体自身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,因此,属于肿瘤的免疫治疗范畴,同时,PD-1抑制剂可以对非常多的肿瘤起到免疫调节作用。

二、到底是不是假药?

这是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。首先,我相信抗癌药PD1对肝癌的治疗肯定有用的,所以,从医学的角度来讲,代购的PD1肯定不是假药。另一方面,从法律上来讲,不管国内有没有这种药,代购药都是属于假药的范畴。因此,严格的讲,可以将其看作假药,也可以将其看作真药,不同角度罢了,有点“真做假时假亦真,假作真时真亦假”的感觉。

三、到底应不应该加价5%?

说实话,加价5%会多么?估计也就够邮费,相信不是为了赚钱吧,如果单纯为了赚钱,再多加价都有人会买这样的救命药。但不管怎样,只要是加价,就变成了商业行为,同时偏偏就因为这个5%,将本事件的肝癌患者翟一平与另外那个事件的陆勇区别开来了。

这么神奇的救命药,为什么总是人家外国人能研究的出来?

就算我们研究不出来,我用自己赚的钱去买不行吗?

不行!!

所以,有时候真不是钱多钱少的事。

四、人的求生欲望是值得尊重的。

对于一个相当于已经判了死缓的肝癌患者来说,我们还能说什么呢?

法律是人制定的,法律也是讲究人情的,法律的目的是什么?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有秩序,是为了让这个社会的每个人生活的更美好,但对于那些已经称不上“生活”而仅仅是“活着”的人来说,我们的法律是应该让这些“活着”的人有“生活”的感觉?还是让人觉得连“活着”这么简单这么低的要求都那么困难?
癌症患者是一群特殊的病友,因此,希望国家能对这群特殊对待,“世间安得双全法,不负如来不负卿”,我们仅仅是为了活着而已,真的有那么难吗?

翟一平罪名是成立的

从网上获得的资料来看,肝癌患者翟一平的罪名是涉嫌销售假药。

(1)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,他从国外代购的药物,并没有获得国内的销售批准,也就是没有批准文号,不管其有没有治疗效果,法律上都算假药。有证的,再假的药也是真药,比如最近出事的疫苗。

(2)他在原售价上加价了5%,这就是一种销售行为。不管他是否为代购付出了成本,是否真正有获利,销售假药这条罪名应该是逃脱不了的。

相比之下,“我不是药神”的原型陆勇一没有加价,二没有直接收取药款,所以最终罪名没有坐实,检察院撤诉。

如何判罚,要考验法官的智慧。

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。对条款生搬硬套就失去了其意义。

让我们看看网上流传的2个小故事:

(1) 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进行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。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,其偷面包的目的是喂养饿了几天的小孙子。老太太认罪,法官裁定10美元的罚款,然后起身脱下帽子,往里面放进10美元,并要求现场每个人放进50美分,他说:“这是为我们城市的冷漠所支付的罚金。”

(2)一位美国女子因为违规停车,在短时间内被开了5张罚单,在法庭上,她需要缴纳400美元的罚款。

然而女子失声痛哭,这不仅对她来说是一笔巨款,而且她还经历着一系列不幸的遭遇。儿子被杀,被停社保、失去住所……

法官将罚款降到50美元,但是这对女子来说,身上就仅剩5美元了。于是法官撤销了所有的罚款。

希望本案的最终判决,既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,也能维护人民心中的正义。

到此,大家对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救命产品也有假货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